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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有关标准关于燃油类产品安全流速的有关规定
来源:未知 时间:2018-12-20
以下为青岛油气回收整理的国内外有关标准关于燃油类产品安全流速的有关规定:
1、公路槽车
初流速应限制在1m/s以下;、灌装速度应控制在7m/s和下式所得值二者较小值之下:v=0.5/d;装载后测量或采样前,应至少保持1min时间;对于孔径小于100μm(细于100目)的过滤器或筛网,其下游至少保持30s的静电释放时间。
2、铁路槽车
对产生静电荷的控制油品电导率小于50PS/m时,v<0.8/d
3、海运作业
对静电荷产生的控制初装速度限制在1m/s以下,直至舱室内的输入口浸没在油内0.3~2m,方可加快装载速度。
4、储罐
产生静电荷的控制在装油管浸没在油中0.6m或两倍管径之前,速度限制在1m/s以下;避免大量空气或其它夹带气体随液体泵入储罐。